1201 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也不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将本科目改为“1201 在途物资”科目,并按照在途物资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一)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二)、(三)、(四)、(五)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物资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票据票面价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二)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账单上注明的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四)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五)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六)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七)月度终了,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3.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虽然发票账单未到,但根据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计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八)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对于收到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按购入物资应支付的金额(不含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下述所列明的会计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六、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工业企业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 材料采购”科目,企业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八、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但应单独设置“1201 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其核算内容如下: (一)企业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按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下同)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1211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l)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立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学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五)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人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应分别处理:
收到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支付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盘盈的原材料,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出售原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五、企业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原材料,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221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六、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41 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都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1244 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二)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商品发出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三、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异,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库存商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库存商品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库存商品盘盈或盘亏,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库存商品,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库存商品,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库存商品,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物资采购”、“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企业无论是采用当月的差价率还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并分摊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的商品的进销差价。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企业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五、工业企业可将本科目名称改为“1251 委托加工材料”;商品流通企业可将本科目名称改为“1251 委托加工商品”。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 三、企业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企业。 四、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本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在估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价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 三、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贷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缺价准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四、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缺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缺价准备”科目。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备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分次摊销法的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新的包装物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如为计划成本,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报刊订阅费应在所涉及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六、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资产类科目(非流动资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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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五、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换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在“应收股利”科目单独核算。
(四)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核算。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和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核算。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一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核算。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