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备案制企业为不具备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企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且尚未全额缴齐;
3、在2006年7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
4、经营范围涉及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典当、寄售(调剂)、人才培训、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食品、饮用水、血液制品、药品、农药、兽药、危险化学品等项目;
5、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提交虚假年检材料被登记机关查处的;
二、原则上,申报备案制企业不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非申报备案制企业则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例外处理:
1、在2007年7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的非申报备案制企业,不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2、经营范围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食品、饮用水、血液制品、药品、农药、兽药、危险化学品等项目,且在200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非申报备案制企业,不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3、经营范围涉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项目的法人企业,均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4、年检机关在审查中发现疑点且该企业尚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可要求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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